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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计算方法变更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升反降

    摘  要:劳动法专家提醒,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薪酬计算方法,与往年相比,今年起,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双休日的加班费将略有下降。

  舜网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不少上班族又在加班中迎来了新的一年。劳动法专家提醒,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薪酬计算方法,与往年相比,今年起,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双休日的加班费将略有下降。
     按照劳动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制度计薪日也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姜俊禄表示,国家调整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厘清了“制度工作日”(365-52×2-11)和“制度计薪日”(365-52×2)两个概念,原来每月都是20.92天,现在则分别为20.83天和21.75天。
     姜俊禄分析说,“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用于日工资、加班工资计算等方面。调整后,加班工资基数等于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来除以20.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将有所减少。“但按照这个方法,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加班费都不会有什么变化。因为法定节假日已纳入计薪体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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