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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山东实施车险投保提示制度

    摘  要: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山东保监局今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山东省实施车险投保提示制度,投保提示的主要内容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各财产险公司将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摆放宣传页供投保人索取。

    舜网8月29日讯 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山东保监局今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山东省实施车险投保提示制度,投保提示的主要内容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各财产险公司将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摆放宣传页供投保人索取。

    车险投保提示的内容主要有投保和理赔两部分。投保部分,被保险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保单上应认真准确填写投保人的联系方式,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如果通过他人代填投保单,投保人一定要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险种是否符合自己的投保意愿。二是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不能投保多份交强险,但为获得充足保障,可自由选择投保商业车险。三是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个人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办理投保时,要先核实业务员的身份、代理销售方的代理资格,可以通过查看工作证、代理资格证和展业证,或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电话确认业务员或代理方的销售资格。四是投保人在提交保险申请后,一定要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同时向保险公司或代理人索要保单正本原件,作为投保证据。五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户在投保时,应通过保险公司一并缴纳车船税。

作者:王颖军   网络编辑:金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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