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三大养老保险将可衔接转换 缴满15年成界线
摘 要: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
【特别提醒】重复参保缴费要退还本人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解读:由于缺乏衔接转换,目前我国重复参保现象较多。国家审计署今年8月的社保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112.42万人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
人社部表示,我国的社保制度设计、运行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主要有几个因素: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也不同,如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这些都使得重复参保难以避免。
对此,《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据《新京报》)
【延伸阅读】
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济南来说———
亮点在于“职保”转入“城乡保”
时报11月27日讯 (记者赵璐)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济南市城乡居民月养老金达到65元,提高了5元,28日前发放到位。据相关人士介绍,这在一个角度上体现出济南在养老金问题上的城乡“一体化”思路。
近日,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我国现行的三类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对此,济南市社保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济南市目前尚未接到正式文件。从目前济南市社保情况来看,人社部提出的衔接转化,对于济南来说,亮点在于职工保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衔接。
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济南市基本实现了新农保和城镇保的统一,可以理解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意味着人社部提出的衔接办法生效,其实对于这两种保险的衔接转化来说影响不大。“人社部的衔接转化意见实现后,对济南来说最大的亮点是职工保转入城乡保。”业内相关人士解释。该人士举例,一个在济南市区加入了职工保的济阳女孩,她要回老家结婚生子,重新定居济阳,就要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这个办法实行后将有利于打破城乡居民就业、社保方面的壁垒。”相关人士认为。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要点
三类转换
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
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含待遇领取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跨区衔接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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