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华保险当日赔付客户身故保险金13余万元
摘 要:2010年9月19日,枣庄甘某投保新华保险吉星高照A款保险一份,保额6.5万元;附加08重疾保险,保额6.5万元;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一份,保额1万元。2012年10月13日,甘某因“脑出血”医治无效去世。
2010年9月19日,枣庄甘某投保新华保险吉星高照A款保险一份,保额6.5万元;附加08重疾保险,保额6.5万元;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一份,保额1万元。2012年10月13日,甘某因“脑出血”医治无效去世。
2013年1月24日早上,被保险人甘某的父亲携带理赔材料来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公司审核,索赔材料齐全,认定被保险人甘某因脑出血身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当天下午公司把疾病身故保险金132125.08元汇至甘某父亲的账户。
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甘大爷理赔款已到账时,甘大爷称道:新华保险的理赔太快了,想不到,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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