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小聪明暗含大风险
摘 要:有数据显示,70%左右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涉及社会保险。其中,以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最为普遍,占全部社会保险争议的60%以上。
的社保。此外,行业差异也是不少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托词。某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告诉笔者,不是公司不愿意缴纳,而是因为传媒、广告、餐饮等行业,人员流动大,缴纳社保很麻烦。
现实中,也有劳动者不愿意缴社保,甚至还有劳动者给单位写承诺书,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保证不追究单位的任何责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劳动者认识不足,尤其是一些年轻人,他们觉得养老、工伤离自己太远,没必要缴;另一方面是金钱压力,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需要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个人承担的部分。以北京为例,即便按照最低缴纳标准,每月也需要扣200多元钱。不少劳动者因此会觉得缴纳社保还不如当时就拿到更多的工资更为现实,他们更看重的是眼前利益。
社保究竟可不可以由劳动者自己放弃?杨保全指出,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强制法律义务。既然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就不能通过协商来变更。某些看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愿平等”的约定,实质上是违反法律强制性义务的,约定无效,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了更大的法律风险。
不缴社保风险大
法律责任需明晰
无论是单位不愿意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还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需要单位缴纳社保,只要出现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自身也要承担较大风险。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风险究竟有多大?杨保全解释说,首先,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随时(离职或者在职)向相关社保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此时单位面临的风险是,不但要给劳动者全额补缴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甚至还要缴纳比较高额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还会予以罚款。
其次,不仅如此,劳动者可以随时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进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过错在先”,劳动者如果抓住了这一违法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相关规定,以这一理由辞职,既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又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此外,因单位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的工伤、大病、失业等损失,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不难看出,对用人单位而言,不缴、少缴社保看似能在短期内节省一定成本,但从长远来说,将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对劳动者而言,如果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因养老、工伤等产生争议,解决起来也很繁琐。劳动者如果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就能较为顺利地得到社保基金的赔付;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而用人单位又恰恰没有赔偿能力时,劳动者的维权境遇将会异常艰辛,甚至得不到任何赔偿。
在明晰不缴社保风险的基础上,我国劳动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为有效减少社保纠纷提出如下建议——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为矫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错误认识,可通过宣讲案例等形式加强教育,以解决目前对于缴纳社保认识不足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统一和细化社保的缴费标准、缴费渠道、违背缴费标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社保管理机构等;
为应对目前的社会保险法条文较为笼统的现状,还应相应地制定一些单项规定,将原则性条款落实成配套的条例、办法,以弥补当前法律的不足。
谈到社保执法的监督,褚福灵建议,可以尝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社会保险的条款,不能只发工资,不缴社保。同时,一旦发现单位不缴、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