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差”银行套取个人信息转手卖 半年赚30万
摘 要:张青在网上做了个假证,自称是某国家部门工作人员,专门跑到银行、通讯公司查询别人的个人信息,然后出卖牟利。短短半年时间,他就获利30万元。为了逼真,张青雇了几个大学生当他的“跟班”。当遭到银行拒绝时,他还会大发雷霆,甚至要求银行报警求真伪。目前,张青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已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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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只追究了他“伪造证件印章罪”
是否构成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暂时难下结论
民警调查发现,张青是句容人,家中拮据,2009年他就走上了这条“生财之道”。当年,他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南京警方抓获,后被判刑4年。因表现好,两年半就出狱。2012年下半年,才出狱不到一个月,张青又“重操旧业”再被抓获。刑拘期间,张青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没有想到,他获自由后,跑到常州继续干起老本行。目前,张青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检察机关批捕。
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张青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是确定无疑的。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是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出台时新增的。此罪中的“非法”,除偷拍、秘密录音,秘密跟踪调查等之外,通过骗取、利诱、胁迫、抢夺等法律明文禁止的手段而获取的,也视为“非法获取”。张青的行为属于“骗取”。但是,是否构成此罪,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可循。各地司法机关也只有一些自己的内部标准,如,所获取的公民的具体身份,如果获取的是非常有影响力的名人,或者是比较重要的领导人,则很少的几条个人信息就可能构成犯罪;如果获取的是普通人的信息,可能要达到几十条或者数百条才能构成犯罪。此外,是否构成犯罪还跟犯罪获得的收益、对受害人的影响等等有关。在张青这个案子中,他虽然进账30万,但目前尚未查清这30万中到底有多少是出售公民信息获得的、出售的是谁的信息、到底出售了多少条,这些都影响到罪名的成立与否,所以暂未对张青追究“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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