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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大股东再增持近4千万股

http://www.e23.cn2013-11-11中证网

    摘  要: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7.73, -0.03, -0.39%)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4.77, -0.01, -0.21%)集团”)通知,考虑到公司价值以及当前公司的股价,自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8日,中国石化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在二级市场增持了39,712,079股公司股份。

  中国石化集团于2013年11月5日告知公司,自2013年11月5日起中国石化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以下简称“增持实施期间”)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2013年11月5日已增持的部分股份)。

  截至2013年11月8日,中国石化集团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的公司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34%。增持前中国石化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6,089,416,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3.855%。于2013年11月8日,中国石化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86,129,128,079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73.889%。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中国石化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国石化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2013年11月8日 

网络编辑:马恬

浮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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