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调查:超6成老人担心“基本生活来源”
摘 要: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以房养老”……近日,一系列养老话题持续占据着舆论中心。而公众在关注城镇退休人员待遇的同时,另一问题似乎成了“被遮蔽的角落”——农村养老。
“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也是家庭养老的主要经济基矗”丁智勇表示,“但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和大量耕地被占用,‘没有经济权,没有发言权’,农村失地老人在许多应得利益面前被‘边缘化’了。在农村,有经济来源的老人,子女争着赡养,无经济来源的老人‘无人问津’的现象,屡见不鲜。”
对仍然保有土地的老人来说,指望一块土地养老,依然阻力重重。
丁智勇在对哈尔滨12个县乡的调研中发现,能自己种地的农村老人只占20%,剩余的或是把土地出租换得口粮,或是将土地交给子女或亲属耕种,后者约占44%。“老人把土地分给子女后,有的子女按照耕地面积给老人生活费,有的只管老人吃住,好一点的能给老人少量零花钱。所谓赡养费也大多是象征性的,金额很少。”他告诉记者,“还有一些老人,把土地、房子在儿子结婚时就给了儿子,自己只能搬到外面租房子住。”
“政府应该是第一责任主体”
面对渐渐“老”去的农村,我们该怎么办?
穆光宗认为,在“未富先老”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养老,不应再遵循“只交给土地和家庭”的传统模式,“农村养老应该是多资助、多层面、多元化的,国家和政府要承担起更多责任,政府应该是农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
早在2011年4月,人民日报就曾刊文提出,我国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远低于人均GDP水平相近的其他国家,而社会保障支出中的绝大部分又用于城镇居民。“现阶段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在农村”,并呼吁“提高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并按城乡人口比例配置”。
唐钧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未来,政府加大对农村养老问题的财政投入,已是学界共识。
“建议农村老人的养老金和城镇居民一样,由‘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并且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为标准,根据各地生活必需品消费的数字而定,不搞‘一刀切’。”唐钧说,“2009年时,确定55元的基础养老金,有财政负担能力的考虑,也考虑到农民毕竟还有土地作‘后盾’。而现在,制度建立了几年,一些情况也发生了变化,是可以考虑完善标准的问题了。”
丁智勇则认为,除了“养”,“医”也是当前农村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亦常令他们不堪重负。
“现在的‘新农合’(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记者注)政策,虽然缓解了农村老人的看病难、看病贵状况,但报销比例低、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少,县乡地方的医疗条件有限,‘当地看不好,外地报(销)不了’,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反映最多的问题。”丁智勇告诉记者,“试想,如果一个农村老人需要到市里、省里看病,病肯定不小,平均统计,至少需要1万~2万元。而且看病费、住院费需要自己垫付,老人垫付不起,报销比例又低,一部分农村老人也‘因病致贫’。”
记者了解到,近年我国已加大了对农村医疗的保障力度,比如“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并针对一些治疗花费特别高的“大病”,建立了补充医保报销制度。丁智勇则建议,未来,在医疗方面还可以给予农村老年人以更多优惠和照顾:“减免特困、高龄农村老人参加‘新农合’的参合费用,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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