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将全面推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摘 要:从2008年8月开始,北京市部分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开始探索保险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目前已有13家法院开展了此项工作。记者了解到,这种对接主要包括4种方式,分别是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审中调解和判前调解。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市三级法院将全面推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从2008年8月开始,北京市部分法院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开始探索保险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目前已有13家法院开展了此项工作。记者了解到,这种对接主要包括4种方式,分别是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审中调解和判前调解。
具体来说,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就是指在起诉前或开庭前进行调解,而对于案情复杂、争议数额大,诉前、庭前无法调解的案件,法院将邀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员先旁听,再参与庭审阶段的调解工作,在审中配合调解。而判前调解,是针对当事人情况比较特殊的案件,法院会在宣判前再次邀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调解,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据统计,5年来,已经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法院,共解决了700余件保险纠纷,履行率达到100%。“以诉调对接和调判结合为核心,化解保险纠纷促和谐;以疑案分析和司法建议为抓手,督促规范经营防风险;以培训交流和联合调研为依托,促进司法与行业共提高”的诉调对接工作模式已经逐步建立。今后,全市三级法院将全面推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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