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新股改革为注册制转型打下良好基础
摘 要: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标志着2014年的新股发行进入后核准时代。而伴随着过渡期的结束,“注册制”的大幕也将徐徐拉开。
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标志着2014年的新股发行进入后核准时代。而伴随着过渡期的结束,“注册制”的大幕也将徐徐拉开。
《意见》体现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落实,重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重申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质量为中心”的同时,构建问责体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并落到实处。同时,《意见》从存量发行、新股定价配售、发行人减持的机制设计方面,体现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本文对《意见》中上述三个重点方面的学习领会如下:
第一、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今后,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说了算。《意见》进一步厘清了新股发行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注册制的精髓初现端倪。
第二、强化中介机构的信托责任。为此,《意见》采取如下监管措施:事前明确职责、完善标准;事中加强监督、强化监管;事后加重处罚力度,树立监管权威。首先,事前监管明确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各自责任,促进归位尽责。发行报价、定价、申购、配售环节全程透明,并通过社会监督,防止利益输送。其次,事中加强监督、强化监管。通过发行人辅导即披露、大幅提前招股书预披露时间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威慑违法行为。事后监管则体现在加重处罚力度,树立监管权威。根据违法违规程度的不同,将采取中止审核、移交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三、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意见》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最大亮点——引入海外IPO市场所常用的自主配售方式。同时,《意见》拟通过制度设计抑制“三高”现象,包括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网下投资者家数的上下限的规定、持股意向的披露要求、将锁定期与破发挂钩、设计破净后稳定股价的预案等。其次,存量发行新规将有助于降低超募,缓解未来“大小非”的解禁压力。《意见》还调整了网上配售方式,采用改良式“市值配售”,进一步提高了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
综上,《意见》从审核理念、发行节奏、发行方式、约束机制等方面推进了市场化改革,为注册制转型打下了良好基础。未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国资本市场重融资、轻投资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本义和法制精神将日益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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