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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http://www.e23.cn2013-12-04新华财经

    摘  要: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中国证监会通过2013年6月7日至6月21日就《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整理吸收社会各界3,229件正式反馈意见后正式发布。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充分吸收社会意见

  完善新股发行市场化运行机制

  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中国证监会通过2013年6月7日至6月21日就《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整理吸收社会各界3,229件正式反馈意见后正式发布。

  中国证监会对《意见》作了修改和完善,市场各方对此次改革持肯定态度,认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信达证券作为市场参与方,认为《意见》主要在以下几方面推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再审企业发债

  首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按照目前审核要求,须保持股权稳定性,因此股权融资受限,由于审核周期较长,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资金如果迟迟无法落实,可能使公司错过市场机会,影响公司发展。因此允许在审企业发行公司债或以其他形式融资,解决公司中短期资金需求问题。

  二、披露大股东持股意向

  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思路要求在降低发行价格的同时,尽可能维持公司股权稳定、管理层稳定,杜绝大股东与管理层的短期行为。通过限定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股份减持底价,要求其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并且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措施,维持公司股权及管理层稳定性,达到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经营、回报投资者良好文化的目的。

  三、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

  尽可能把监督上市公司的责任交给市场及各中介机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义务,对投资者负责。

  四、网下报价约束机制

  发行价格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向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询价,因此为约束其报价行为,发行的股票理应尽量多配售给网下投资者。按目前的制度,各类机构投资者和符合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网下配售。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余下部分向网上投资者发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

  我们认为,《意见》厘清和理顺了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

网络编辑:马恬

浮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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