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摘 要: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中国证监会通过2013年6月7日至6月21日就《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整理吸收社会各界3,229件正式反馈意见后正式发布。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充分吸收社会意见
完善新股发行市场化运行机制
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中国证监会通过2013年6月7日至6月21日就《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整理吸收社会各界3,229件正式反馈意见后正式发布。
中国证监会对《意见》作了修改和完善,市场各方对此次改革持肯定态度,认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信达证券作为市场参与方,认为《意见》主要在以下几方面推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再审企业发债
首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按照目前审核要求,须保持股权稳定性,因此股权融资受限,由于审核周期较长,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资金如果迟迟无法落实,可能使公司错过市场机会,影响公司发展。因此允许在审企业发行公司债或以其他形式融资,解决公司中短期资金需求问题。
二、披露大股东持股意向
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思路要求在降低发行价格的同时,尽可能维持公司股权稳定、管理层稳定,杜绝大股东与管理层的短期行为。通过限定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股份减持底价,要求其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并且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措施,维持公司股权及管理层稳定性,达到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经营、回报投资者良好文化的目的。
三、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
尽可能把监督上市公司的责任交给市场及各中介机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义务,对投资者负责。
四、网下报价约束机制
发行价格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向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询价,因此为约束其报价行为,发行的股票理应尽量多配售给网下投资者。按目前的制度,各类机构投资者和符合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网下配售。公司股本4亿元以下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网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余下部分向网上投资者发售。既定的网下配售部分认购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网上回拨股票。
我们认为,《意见》厘清和理顺了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
- 理财陷阱金额或超5000万 信达证券存降级风险(2013-06-09)
-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出炉 中国股市或迎大牛时代(2013-12-02)
- 证监会重罚中介机构 新股发行改革将现"肖氏印记"(2013-10-28)
- 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四大争议待弥合(201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