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功臣”十年巨贪4000万 一个批示产生千万富翁
摘 要:近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案在吉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冯伟林自2001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人事安排等诸多领域,单独或者伙同亲属收受贿赂多达170多次,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
冯伟林接受彭某的请托,向高管局下属打招呼,确定彭某控制的公司为湖南省高管局经济适用房的空调主机供应商;2002年8月,冯伟林帮助彭某承接了高管局原办公楼的空调冷却塔改造业务;2008年9月,冯伟林接受彭某请托,帮助其承接部分公路临时供电工程……作为回报,彭某先后送给冯伟林和易杏玲折合数十万元。
寻租路径三:通过人事调动、任免,培植“亲信”,接受被提拔者的回报。
检方指控:湖南高管局下属的衡枣公司的周某(另案处理)多次向易杏玲提出请托,希望冯伟林能在其职级提拔方面予以关照。2005年至2009年,冯伟林先后授意局人事局向党委会提名,并在会上推荐周某担任长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等职务。冯伟林、易杏玲由此获得周某折合人民币数十万元的回报。周某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冯伟林满足其他请托人的工程围标行为。
在庭审现场,记者发现检方的指控中,这种“操作”比比皆是,冯伟林及其家人涉案金额中收取的绝大部分贿赂款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冯伟林等人170多次的受贿形式多样,但凡逢年过节、出游考察甚至是老屋翻修都是冯伟林等人收受贿赂的机会。
法庭上,冯伟林对起诉书指控的绝大部分内容予以承认,但表示冯冠乔等收受的大部分贿赂款,自己事先并不知情,自己也未明确向请托方索取钱财。而对于一些行贿人在逢年过节时送的礼物和钱财,冯伟林则辩称是“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一个批示产生一个千万富翁
“冯伟林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他的一个批示、一个招呼就可以产生一个千万富翁。在这种情况下,换了谁来当局长,都很难避免在权力的诱惑下变异。”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说。
冯伟林出身寒门,熟悉他的人称冯平素十分低调,并非一个“弄权”的人,相反对文学十分热衷,喜欢和文人雅客们打交道。这样一个人,为什么会沦为巨贪?个中原因发人深省。
“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畏我能,而畏我公。公则不敢慢,廉则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在冯伟林的办公室曾挂着的这幅字如今充满了反讽的意味。
“与湖南交通系统其他被查官员相比,冯的口碑不错,有才气但为人谨慎,他出问题令人惋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位内部人士说,冯是个孝子,也是家里的长子,平时对弟弟妹妹十分照顾,但没想到这种“照顾”最后令弟妹身陷囹圄。
“冯伟林的堕落是从他手握重权时开始的。”参与调查冯伟林的一位湖南省纪委干部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自冯伟林升任湖南省高管局一把手后,他的权力也因身份的变化而跃入了另一个层次,其心理状态亦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外地出差返程时,动辄有十多辆车去机场接机,而素以“低调”著称的冯此时已安之若怡。
据陆群透露,冯伟林的任期内正是湖南高速大发展时期,一年之内开工高速十多条。哪个标段给谁干,往往就是冯一个人说了算。
在高速公路招标、投资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湖南高管局兼任业主、部门管理者、政策制定者等多重角色,难避免“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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