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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海外代购重审判3年 专家称量刑过重

http://www.e23.cn2013-12-18中国广播网

    摘  要:之前备受关注的空姐海外代购案今天宣布了重审判决。法院认定,前空姐李晓航伙同他人采用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机场无申报通道将化妆品等货物携带入境,偷逃税款8万余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了8万元,她就应该适用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刑期,所以这一次判处的是三年,适用的是三年以下的刑期。

  在今天的一项网络调查中,目前已经有接近1万名网友参与了调查,其中超过8成网友还是认为,3年有期徒刑太重。对于普通网友的这种看法您怎么看?对此,岳屾山表示,法律的规定更多的是依据于社会道德的演变,包括符合民意的一种体现,三年有期徒刑高不高?按照最新法定包括说她所犯的罪行和她所受的惩罚应该相适应的原则来看的话,三年我个人也觉得可能是稍微高了一些。我们说偷漏税,就是偷逃海关监管的税款达到5-15万元之后,要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管制,这个期间是有一个幅度的,她这次查实的偷逃的税款应该是在8万元左右,我们说直接就封顶,给她封到3万元最高的刑期进行量刑的话,我们说这个还是有些偏重。而且其实来讲我们虽然说是走私货物物品,她影响或者说损害是我们国家税收的监管制度,以及海关的监管制度,其实来讲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它和一些其他犯罪来讲要小一些的,所以说在具体量刑的时候还是应该予以考虑的。

  一方面,李晓航等人偷逃税款,已经触犯了刑法。所以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以客带货偷逃税款这种行为实际上长期存在,仅仅对个别人进行处罚并不能遏制这种行为。那么,从管理方式上来看,海关等部门针对这种以客带货的行为目前有没有比较好的管理方式?是否还存在亟需改进的地方? 对此,岳屾山分析,在监管过程当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她带货进来的话是在自己的行李里面直接进行托运,托运的时候,有的时候其实不太好分辨,哪些是她的个人物品,哪些是她的从境外带回来的准备在进行销售的物品。所以说这一点监管上确实存在难度,这个时候需要我们的海关能够运用一些更高的科技手段,包括说更细致的工作来提高或者说是来降低以可代货,甚至有可能形成的犯罪活动。其实我们个人给朋友带一个货,或者说是一些小额的话可能还不构成犯罪,因为毕竟有一个数额的要求,但是毕竟还是违反国家税收监管的制度,所以应该是给予处罚的。但是其实来讲危害比较大的应该还是像空姐她们所从事的这种海外代购业务的这种行为,这个直接就是一种经营行为了,她不是说带货回来是给朋友用或者是给自己用的,就是为了销售牟利的。针对这种行为它们肯定是有一个长期的或者说有一个链条集中的,那么在这里面就不能够紧紧依靠海关这一家来进行查出,包括网络的监管,包括这些邮寄,就是我们说物流的监管,等等这样一条链的线索,一条链的监管都应该是在一块协作起来,然后看看能不能是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我们在代购商品的时候有什么限制?我们在代买商品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对此,岳屾山指出,代买或者代购有的时候是帮朋友代,有的时候就是为了自己用,有的时候甚至是送给亲友,但是这个其实来讲是允许的,但是我们说只要是超过限额的话,就都应该进行完税。其实我们现在国家海关的税收已经降了很多了,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税收会有很多。为什么在国外买奢侈品,不是因为海关的关税高,而且是因为我们国内流动的成本,一个是流动成本,还有一个就是海外奢侈品定价在国内进行销售的时候定价本身就给定的很高。所以去国外买这些物品,会觉得比国内便宜很多,其实来讲海关的关税并不多,这个时候我们就要了解。像海关现在有规定超过2000、5000这些都应该纳税,那这时候就需要我们海关给大家发告知单,我们在进关的时候也知道,说这货其实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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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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