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国九条”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摘 要: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全文详见13版)(下称《意见》),对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构建,从九方面明确了八十多项政策举措,其中不乏制度创新和改革亮点,被市场视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国九条”。
□ 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科学划分风险等级
□ 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将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再融资
□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
□ 公司IPO、再融资或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 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责任人,应主动、依法将所持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 重大事项要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并披露计票结果
□ 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有了顶层设计。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全文详见13版)(下称《意见》),对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构建,从九方面明确了八十多项政策举措,其中不乏制度创新和改革亮点,被市场视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国九条”。
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意见》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发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
《意见》共九个部分,内容包括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针对中小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意见》逐一作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意见》要求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并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同时,要求科学划分各项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合的投资者准入和保护安排,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合投资者需求和权益保护的市场专业服务体系。
针对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重融资、轻投资”问题,《意见》在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方面开出缓解“投资回报低、回报方式少、回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药方。
包括引导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要求公司IPO、再融资或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对不履行分红承诺的上市公司,将记入诚信档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得进行再融资;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除完善股份回购制度、引导上市公司承诺股价破净时回购股份外,还将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等。
健全信披异常情形问责机制
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意见》提出了便利投资者行权的一系列“组合拳”安排。
首先,《意见》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禁止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完善中小投资者罢免董事提案机制;其次,要求针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并披露计票结果;第三,要求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并公平获取信息,同时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的问责机制。
在强化中小投资者纠纷解决和赔偿救助上,《意见》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解决投资者可能遇到的索偿问题。
《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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