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开始缴费 4月底前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
摘 要:本报2月11日讯 记者今天从市社保局获悉,2014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始,缴费期截至4月30日。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可享受政府财政按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
本报2月11日讯 记者今天从市社保局获悉,2014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始,缴费期截至4月30日。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可享受政府财政按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
据了解,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的1—4月为当年的缴费期。正常缴费除了能享受缴费补贴外,参保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金还可按规定累计计息,有利于个人账户金的积累增长。而4月30日以后缴费的则属于补缴,无法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根据我市最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到5000元共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只限于重残等缴费困难群体,正常缴费最低档为300元。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正常缴费的给予补贴,补贴最高100元。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缴费档次视参保者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缴费档次高,缴费补贴随之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就大。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是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支付,标准由市政府统一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标准由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除以139的得数确定,因此积累额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
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
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
100元 30元300元 36元500元 42元600元 45元800元 51元1000元 57元1500元 70元2000元 80元2500元 85元3000元 90元4000元 95元5000元 100元
备注: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延伸阅读
居民养老保险新政
近日,市政府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做出调整。
基础养老金提高至75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连续4年做出调整:2011年7月,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每人每月从55元提高到60元;2012年10月,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2013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惠及全市70余万参保对象。
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政策做出调整。缴费标准由原来每年100—1000元和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调整为每年100元到5000元12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提高至5000元。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自领取人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800元丧葬补助金。
- 专家:建议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2014-02-10)
- 顾骏:统一养老保险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一步(2014-02-08)
- 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后人群间收入仍存差异(2014-02-08)
- 王小鲁:养老保险统一是城乡一体化重要一步(2014-02-08)
- 罗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有利于资源流动(2014-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