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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怕上火广告如父母取名字 属于孩子

http://www.e23.cn2014-03-14新快报

    摘  要:“怕上火”该喝什么?继重庆“怕上火”案一审败诉后,加多宝以同样案由提起的上诉案昨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由于“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早以深入人心,加之本周两起“怕上火”案开庭时间集中,“怕上火”成为近期多方关注的焦点。

  “怕上火”该喝什么?继重庆“怕上火”案一审败诉后,加多宝以同样案由提起的上诉案昨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由于“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早以深入人心,加之本周两起“怕上火”案开庭时间集中,“怕上火”成为近期多方关注的焦点。

  有关加多宝诉王老吉“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不正当竞争案,早在2013年平安夜当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当庭宣布了该案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加多宝对“怕上火”广告语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怕上火,就喝王老吉”是为王老吉量身定做,在长期的宣传、使用中,已经产生第二含义,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凉茶品牌标识的作用,王老吉是“怕上火”的唯一指向。随后,加多宝表示上诉。

  昨日庭审时,王老吉律师指出,“怕上火”已经成为王老吉商标识别体系的一部分,与王老吉不可分割。庭上,王老吉律师还用生动易懂的示例说明了加多宝在“怕上火”广告中扮演的角色。一个孩子刚出生,父母给孩子取了名字,显然这个动作是父母实施的,但最终这个名字并不属于父母,而是属于孩子。正如“怕上火”广告语属于王老吉而不属于加多宝。加多宝在失去王老吉商标之后,继续沿用王老吉的“怕上火,喝×××”,有混淆二者之嫌,加之此前的“改名”广告,对王老吉商标造成了严重损害。

  加多宝律师则当庭提出“法庭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的言论,该方表示,“‘怕上火’由加多宝独立创造,根据‘谁创造谁拥有’原理,加多宝是‘怕上火’当之无愧的拥有者。对于不劳而获、窃取我们劳动成果的行为,加多宝将坚决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加多宝还表示,“我们相信,在‘两会’推进司法公平建设的政策感召下,法院一定会做出公正审判!”

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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