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波状告证监会案将于4月3日开庭
摘 要:杨剑波通过其微博表示:“这段时间,太多朋友关心和询问,现作统一答复和一并感谢。今天在北京一中院和证监会交换了证据,并确定了审理要点。法院定于四月三日开庭9:30am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西中法庭。再次感谢大家、感谢各界朋友!”
杨剑波通过其微博表示:“这段时间,太多朋友关心和询问,现作统一答复和一并感谢。今天在北京一中院和证监会交换了证据,并确定了审理要点。法院定于四月三日开庭9:30am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西中法庭。再次感谢大家、感谢各界朋友!”
从上海财大的普通学子到风光无限的投行精英,从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的起草人再到千夫所指“8·16乌龙指”的主角。几番起伏,光大证券(7.83, -0.06, -0.76%)前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最新的角色是母校财大的金融学教授,并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回归各大媒体版面头条。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发生交易系统错误,在进行ETF套利时下单234亿元最终成交72.7亿元,大量买单瞬间推升沪指5.96%,造成当天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之后,证监会[微博]对光大证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顶格”行政处罚措施,光大证券被罚5.23亿元,并对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原总经理杨剑波等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4年2月8日,杨剑波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作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2月18日,该案已正式立案,据杨剑波代理律师李江透露:按照法院审理程序,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裁定是否立案受理;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证监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杨剑波),上述过程称为开庭前准备。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杨剑波从今年1月份起,担任上海财大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兼金融实验室主任,目前,财大MBA已有杨剑波的衍生品课程可以选修。
- 上交所回应杨剑波告状:按要求提交事实和证据材料(2014-02-20)
- 证监会分解落实九条意见 提振蓝筹或令风格转换(2014-03-09)
- 证监会曝光天威视讯内幕交易案 涉案人数创历史之最(2014-03-09)
- 证监会:万分之零点九是佣金战底线(2014-03-08)
- 证监会:证券法修改意见初步形成 择机推个股期权(201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