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元与40万元对保险的阐释——威海新华保险赔付客户40万元
摘 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应用的就是大数法则,我为人人,人人为我。280元的保险费,事故发生后获得40万元的赔付,成为对保险保障意义的精彩解释。
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应用的就是大数法则,我为人人,人人为我。280元的保险费,事故发生后获得40万元的赔付,成为对保险保障意义的精彩解释。
近日,新华保险山东分公司受理了威海一起40万元的索赔案件,该保单人均保费280元。
2013年3月29日,威海荣成某水产公司为员工投保了新华保险《华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华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产品,每位员工缴费280元,享有意外伤害40万的保额。
2014年4月,公司收到一名员工家属的索赔申请,得知该员工在车间工作时不慎从高出滑落,经抢救无效身故。公司迅速核实事故经过并报上级公司审核,经核定,本次事故属于公司保险责任。4月4日向家属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40万元。
保险无法阻止意外的发生,却在意外来临时为人们将意外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为客户的家属送去了一份关爱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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