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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保险恶意压价获取大病医保项目 遭严厉处罚

http://www.e23.cn2014-08-29中国网

    摘  要:保险业新国十条于近日颁布,里面重点提到了“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但仍有部分保险公司阴奉阳违,在大病医保业务开展过程中“耍阴招”。

  保险业新国十条于近日颁布,里面重点提到了“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但仍有部分保险公司阴奉阳违,在大病医保业务开展过程中“耍阴招”。

  内蒙古保监局27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包头中支”)因在大病医保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遭罚款10万元。

  2014年5月30日,包头市医保局对城镇居民大病商业补充保险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价为30元/人/年。在竞标过程中,大地保险包头中支采取压价的方式按照25元/人/年报价,并在最后评标环节中胜出,中标该项目。

  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在2014年两会期间曾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的测算,只有保费达到40元的时候,才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保费过低难以实现该政策的根本目的。”。大地保险包头中支将保费价格压低至25元,明显违背大病医保政策初衷。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恶意压价竞争,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不得泄露招标人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

  大地保险包头中支压价获取大病医保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内蒙古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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