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或波及百万名富人 北上广浙存款或搬家
摘 要:11月30日,酝酿了21年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落地。《征求意见稿》规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可能有部分客户会在金融机构之间分散存款账户,由此将令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布更为均匀。如果“大而不能倒”左右了客户行为,让客户认为大机构倒闭的概率也更小,那么,就导致超过50万元以上的存款向大金融机构集中,而不是让存款分布更均匀,由此将使得金融机构负债客户和资产客户在规模上更为匹配,大机构对大客户(存款客户大、贷款客户也大),小机构对小客户,信息将更加对称。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数据发现,居民存款量较大的省份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和浙江,从理论上来说,存款量越大,存款流动性的可能性也越高。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存款数量多的城市一般都是经济发达地区,投资机会多,银行方面在各种业务上的优惠政策也多,而现在的客户很务实,哪里给的收益高就去哪里,黏性较差,此外,发达城市的客户金融知识普及程度很高,理财等金融意识很强,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的意识,因此存款搬家也在预期内。
而从存款类型上来看,活期存款首当其冲将受到影响,对主要靠利差盈利的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活期存款无疑是成本最低、最为优质的资金来源。以工商银行为例,截至2013年年末,活期存款余额为7.6万亿元,占比52%;其次是期限为3个月到12个月的存款,余额为3.23万亿元,占比22.1%。
不过,也有部分人士持乐观态度。中金固定收益研究员陈健恒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国家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后未出现存款转移现象。
陈健恒还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即使个别小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这样存款人的存款将转移到其他银行,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的,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这一点与国外的惯例一致,即使有银行破产,如果得到其他健康的金融机构收购和支持,储户最终可能会得到全额赔偿。
保费无需储户买单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投保存款保险,对于储户而言,除了储蓄安全问题以外,存款保险无需由储户买单。
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立强预计,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银行利润影响不大。假定商业银行的平均费率为万分之七,需要五年左右时间让存款保险基金达到目标水平,之后商业银行的平均费率降为万分之一。据此测算,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的前五年每年对银行业绩的负面影响不超过1.5%,第六年起,对银行业绩的负面影响甚至微乎其微,不会超过0.3%。
而长城证券分析师屈俊分析,存款保险基金将根据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及其他财务指标,使用0.04%-0.12%的差别费率,预计对银行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在1%-3%。
根据中金固定收益研究院计算,由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境内商业银行,其主要覆盖对象为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存款及其他单位存款,根据2014年9月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分为个人、企业以及单位的存款来看,估计合格存款为85万亿元-95万亿元。就保额内存款而言,由于存款分布相对不均匀,导致被保的存款可能大幅低于符合存款保险制度要求的合格存款;从国际经验来看,主要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额内存款/合格存款范围在20%-85%,其均值为50.56%,预计我国保额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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