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行准入门槛降低 在华设点将提速
摘 要: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称“新版条例”)的决定。据了解,新版条例有利于节省外资银行的资本金,放宽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业内人士预计,外资银行进入中国营业的速度将加快。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称“新版条例”)的决定。据了解,新版条例有利于节省外资银行的资本金,放宽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业内人士预计,外资银行进入中国营业的速度将加快。
设分行
不需1亿元营运资金
新版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本次修改条例的重点落在适度放宽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为外资银行设立运营提供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
对比2006年颁布的旧版条例,新版条例在放宽外资银行准入方面有几个方面的修改。其中,对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旧版条例规定,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总行拨给至少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营运资金。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上述限制后,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需求,在分行之间有效配置营运资金。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删除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是为外资银行的资本约束松绑。此前,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在境内补充资本方式单一,主要依靠利润留存、母公司注资,但母公司注资因涉及外商直接投资,需要经过银监会、外管局、商务部等部门的审批,流程耗时繁琐,这限制了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发展。
国内市场规模居前的某外资银行深圳分行行长表示,过去外资银行开设分支机构需要消耗资本金,而删除了分行1亿元营运资金的要求之后,有利于外资银行节省资本金。
2011年以来,主要的外资银行掀起一轮增资热潮。2011年,汇丰中国获得母行增资28亿元;2014年2月,东亚中国也获批增资20亿元。上述外资银行深圳分行行长称,增资不仅仅是因为外资银行的母行看好中国市场,更因为是分支行网络拓展迅速,资本金需要跟上。
至于新版条例会不会令外资银行加快增设网点,上述外资行深圳分行行长表示,应该分类别看,对于汇丰、东亚、渣打等已在各省市有广泛布局的外资银行来说,条例修改的影响并不是很大,而对于规模较小且网点不足的外资银行来说,到其他省市开设分行的吸引力很大。
设立代表处
不再是前提条件
除了取消外资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限制外,新版条例不再将“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作为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初次设立分行的条件。
这意味着,外国银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先行设立代表处。据了解,外国银行代表处是指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机构。按照旧版条例,申请设立外资银行的控股股东必须满足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满2年的前提条件。
2007年以来,大部分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行和代表处开始转化为外资法人银行,包括汇丰中国、花旗中国在内的外资银行的网点数量不断增长。不过,仍然不断有其他国家的银行希望进入中国。银监会行政许可显示,2014年来,尼日利亚万通银行、阿根廷国民银行等外国银行在上海、北京等主要城市设立了代表处。
银监会2013年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共有51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中国内地设立42家外资法人机构、92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87家代表处。
前述外资银行深圳分行行长表示,取消了设立代表处这一前提条件,有利于外国银行更快速地在中国内地设立营业性机构,未来有可能有更多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进入中国营业,这对促进我国的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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