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试水“以房养老” 分析称市场不会很大
摘 要:“以房养老”试点9个月后,3月27日,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的保险条款。国内首个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正式出炉。
付投保人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其次,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如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同时,幸福人寿承担房价下跌风险,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设计上已考虑长寿风险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除了房价下降的风险外,还有一个担心是老人的长寿风险。
去年发布试点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从产品设计来看,幸福人寿还是防范了长寿风险,通过延期年金缴纳做了一道防火墙。投保人交纳的延期年金保费将累积用于超过特定期限的养老保险金支付。
根据产品费率表显示,当延期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时,以每100万有效保险价值计算,一个投保年龄为60岁的男性,延期年金交费年度数(特定期限年度数)为26年,延期年金年交保费2544元,扣除延期年金和相关费用后投保人月度领到手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为2514元。
朱铭来解释,延期年金交费年度数(特定期限年度数)26年是估算的被保人未来生存时间。也就是说当一位60岁的男性来投保“以房养老”,评估的有效保险价值为100万,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2514元,直到86岁;活过86岁之后,怎么办?按照幸福人寿的产品设计,86岁前缴纳的延期年金用以抵御长寿风险,使该老人仍能以同样的(2514元/月)的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
根据条款,投保当年延期年金保费的交纳时间为每个保单年度初,即第一次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时间,交纳26年的延期年金保费将累积用于26年后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同时,条款表明,投保人无需以现金方式交纳延期年金保费,可从老人月领养老金中直接扣除,但应交纳的延期年金保费将在需要交纳时计入累积计息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账户并累积计息。
业内认为不会成养老主渠道
去年幸福人寿与慈爱嘉联合举办的幸福家庭日公益活动,在全国40座城市近百个小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在1200多份有效调查问卷显示超过9成的老人目前是“居家养老”状态,其中16.18%的老人是独居,42.03%的老人与老伴同住。
保险学者庹国柱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这个市场有多大不好估计。幸福人寿积极尝试,拿出产品是很好的,但是能做几单,能做成怎样不好说。
业内仍认为,以房养老只是对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不会成为主渠道。
孟晓苏此前表示,儿女养老,仍将是中国未来养老的一个主渠道。以房养老只是对社会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丰富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老年人可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自愿投保。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在中国遇到了水土不服的问题。首先是观念问题。房子历来作为家庭财产传续,如果抵押给银行,子女就继承不了,所以阻力很大。同时,“以房养老”在国外也不是主流产品,只是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
据幸福人寿相关人士介绍,在以房养老业务试点期间将重点关注孤寡老人、无子女和失独家庭的老人,但有强烈意愿的有子女老人也可成为试点期间的目标客户。
朱铭来认为,“以房养老”市场不会很大,受中国人传统养老理念影响,老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把房子抵押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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