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子间”里也可以办公司 两种情况可实现“一址多照”
摘 要: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已经出台的《济南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对“一址多照”改革作出相关规定: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登记多家企业,但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已经出台的《济南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已对“一址多照”改革作出相关规定: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登记多家企业,但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这意味着,在我市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场所,就可以实现“一址多照”。
允许“小微场所”的登记
“允许将由大办公间分隔成的写字间、格子间,甚至办公席等‘小微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对于“一址多照”的具体情况,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进一步解释,“一般来说,只要可以实现物理分割,不管面积有多大,能联系到,查找到就可以。”
同时,我市规定,从事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出租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此外,记者了解到,除“一址多照”外,我市还允许“一照多址”,即企业在同一县(市、区或开发园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
改革可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历下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企业科科长董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址多照”对那些“住所”(经营场所)要求相对较低的行业或企业,如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的快速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使其降低人力、物力,尤其是租金等方面的成本。”
我市一家家政服务公司的子公司负责人蓝女士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依靠“一址多照”登记,公司的各个网点都采取了跟其他单位合租合用的方式,一个经营地点可以登记多家公司,“合用办公场所后,一个网点每年能省下3万元经费,整个公司就是30万元。”
电商企业可享受住所托管
根据《济南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允许商务秘书类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所谓集群注册,是指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企业的住所或其分支机构(即托管企业)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