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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定金,违约还是诈骗?

http://www.e23.cn2015-07-06IT世界网

    摘  要:政府牵线、强强合作、前景看好的合作项目中途受阻,原本皆大欢喜,孰料对簿公堂。一方诉另一方违约;另一方称对方诈骗……同一事由,民事案件由最高院指定管辖;刑事案件由公安部参与指导认定刑事立案于法有据。

求解除项目合作协议,2亿元定金归青年集团所有,并要求亿佳合赔偿共计1.9亿元的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青年集团用几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申请法院将亿佳合在吉林省白山市的账户冻结,将亿佳合在鄂尔多斯价值20多亿元的子公司股权查封。

  青年集团诉称,亿佳合没有按约定的时间交付2亿元定金,与亿佳合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用亿佳合给付煤炭资源探采权价款43亿元,去支付收购萨博汽车的资金。青年集团认为亿佳合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萨博汽车收购失败,需要亿佳合赔偿收购萨博汽车没有收回来的2245欧元(折合人民币1.9亿元)。

  邹籍锋愤怒了。“明明他先收购失败后才骗我签订的合同,反过来说我的行为导致他收购失败,典型的倒打一耙!”邹籍锋说,“我随后向杭州中院提出民事管辖权异议。”

  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出具了相关证明:“浙江青年集团宣称成功收购萨博汽车60%股权的前提下,三方才签订合作协议。而且截止到2014年1月20日青年集团未在鄂尔多斯投资建设萨博汽车制造厂,鄂尔多斯人民政府未给其配置煤炭资源。”

  鉴于2亿元资金大部分是从亿佳合在吉林省白山市的账户汇到鄂尔多斯市莲花汽车有限公司的账户,2013年11月29日,邹籍锋向白山市公安局报案。白山市公安局于2013年12月16日出具了刑事立案决定书。

  该案的主办警官白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李坤(化名)对记者说:“该案刑事立案的依据是青年集团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与亿佳合签订合同时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资产损益表经过调查都是虚假的;三方协议当中青年公司明确表述其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成功收购了60%的股份,这也是明显虚构事实之处。”

  李坤告诉记者,从2011年11月双方签订合同到2013年12月亿佳合报案期间长达2年,青年集团对2亿资金长期占有、拒不返还也是刑事立案的依据。

  案件升级

  民事诉讼,关于管辖权的异议经过杭州中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两审审理后,2013年12月24日,浙江高院最终裁定由杭州中院管辖该合同纠纷案件。亿佳合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4年12月21日裁定,撤销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原裁定,并指定由浙江高院审理。

  刑事案件于2013年12月26日立案后,白山市公安局在侦查初期需要与庞青年直接接触,但庞青年拒不见面。

  李坤告诉记者,由于庞青年是浙江省人大代表,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首先要报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来研究决定“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后公安机关才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白山市公安局将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浙江省人大沟通后,浙江省人大以两市级别不对等的理由没有回应。后又经过白山市人大、吉林省公安厅协调浙江省公安厅,然后又沟通过浙江省人大。“目前没有任何结果。”李坤说。

  这期间,庞青年不止一次写信给中纪委、公安部、浙江人大等控告白山市公安局立案违法、干扰正常经济纠纷。而且,邹籍锋也多次到白山市委和省公安厅上访,控告白山市公安局立案后久拖不决,不作为。

  “先是市级检察院后来吉林省公安厅的督察总队、经侦总队、法制总队都对该刑事立案进行过研究,也都认为立案有依据。”李坤说。

  “再后来上升到公安部了。”李坤告诉记者,公安部专门召开了吉浙两省关于该案协调论证会。公安部督察局的领导将两个省的经侦总队、法制总队、督察总队、包括白山市公安局,及金华市公安局都汇集到一起,最终认定“刑事立案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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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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