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垫交”维护客户权益,德州平安人寿高效理赔16万元
摘 要:近日,平安人寿德州中支完成了一笔电销客户10万元的重疾理赔案件,此外,客户通过其他渠道投保的平安智胜人生重疾险,也顺利获赔,累计赔付金额达16万元,这解决了客户后期疾病治疗的后顾之忧。
近日,平安人寿德州中支完成了一笔电销客户10万元的重疾理赔案件,此外,客户通过其他渠道投保的平安智胜人生重疾险,也顺利获赔,累计赔付金额达16万元,这解决了客户后期疾病治疗的后顾之忧。
客户孙女士(化名)在2013年接到平安坐席的电话,在客服的一番讲解之下投保了一份安益两全,附加安益重疾两全保险,当时客户仅想把月缴形式的电销保单当成是一种理财。就在2015年底,孙女士做为平安的VIP客户,享受了平安人寿组织的免费体检活动,但是体检结果差强人意,经再次检查孙女士被确诊为“卵巢癌”。配送服务专员被告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帮助孙女士拨打95511理赔报案,并向德州中支理赔人员提交理赔申请,在查询保单状态时,发现本应停效的电销保单,却因客户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公司仍在为客户承担保障。于是德州中支理赔人员建议客户先补交欠交保费及利息后再进行理赔申请。第二天,孙女士就补交了五期欠费及自垫利息共计4168.19元。同时,在平安的配送专员、理赔岗人员、运营督导三方加急处理客户的理赔申请的努力下。保单安益重疾的10万重疾理赔金就汇入了客户帐户。平安人寿工作人员用专业的知识、耐心的服务为客户后期的治疗送去了保障,也表达了平安人的一种关爱。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像韩女士这么幸运如愿获得理赔款,庆幸的是韩女士在家庭经济困难时暂时选择了“保单自垫”功能。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将给予投保人一个60天的宽限期,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交足其所应交纳的保险费,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投保人在60日的宽限期内仍未交付保险费,如果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保险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被称为"保险费自动垫交"。但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时点为宽限期届满的次日。发生垫交后,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当发生保险责任时,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将先扣除垫交保险费及利息。
总之,“保险费自动垫交”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一项选择权益,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客户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停效,使其利益受损。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超过宽限期未交保费的被保险人如果想使保险单继续有效,就必须按照保单复效的程序,重新证明他们的可保性。但若客户故意让保单停效当初却又选择了“自垫”功能,假如后期客户想退保时,也有可能会出现现金价值为零的情况,所以若客户选择“保单自垫”功能的前提,一定弄清楚它的意义与正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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