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处罚文件 合计受罚832万元
摘 要:公司被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共计处以 832 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 万元至832 万元不等的罚款。
欣泰电气(300372)7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7 月 7 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被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共计处以 832 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3 万元至832 万元不等的罚款。
公告披露,公司股票于 7 月 11 日继续停牌一天,7 月 12 日起复牌交易。自欣泰电气股票复牌交易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间, 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欣泰电气预计于 8 月 23 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证监会出具的上述相关调查结果和处罚文件,因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对判断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依据承诺应履行相应股份回购责任。但欣泰电气表示,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按照上述承诺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
此外,作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依法承担的责任主动进行先行赔付,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5 亿元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赔付发生后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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