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股东不得通过通道参与定增
摘 要:近日,证监会组织券商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和内核人负责人召开《保荐机构专题培训》,证监会发行部相关人员讲解再融资相关的政策,其中新增两大窗口指导。
据媒体报道,近日,证监会组织券商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和内核人负责人召开《保荐机构专题培训》,证监会发行部相关人员讲解再融资相关的政策,其中新增两大窗口指导:
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下称大股东),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取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直接认购取得,不得通过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形式参与认购;
二是收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