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正式发布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摘 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果,但全面风险管理的统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因此有必要制定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审慎规制,为银行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
为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30日正式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成为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果,但全面风险管理的统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因此有必要制定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审慎规制,为银行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
指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全面风险管理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书面的风险偏好,做到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并重;制定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风险限额设定、限额调整、超限额报告和处理制度。
指引采用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理念,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业务经营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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