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境外刷卡需报送 官方称不涉外汇管理政策调整
摘 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日前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下称“发卡行”)开始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下称“银行卡管理系统”)的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日前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境内发卡金融机构(下称“发卡行”)开始接入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下称“银行卡管理系统”)的联调、验收和试运行等相关工作。
通知称,外汇局将于8月21日至31日期间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
按照要求,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9月1日起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外汇局在今年6月初发布新规,要求自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该项新规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下称“15号文”)。
外汇局此前强调,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外汇局综合司此次下发的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表示,自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凡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的发卡行,应按照15号文和本通知规定,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向外汇局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上述通知还称,9月1日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
外汇局此前表示,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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