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央预算投资资金 直接投资等实行审批制
摘 要: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就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就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自今年7月1日起,对支持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合理采取上述资金安排方式。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对地方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同一投资专项采取两种及以上资金安排方式的,应当明确每一种资金安排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安排条件。
通知强调,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因投资建设需要,项目由两个及以上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资金安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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