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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诈骗高发 保险业拟建“黑名单”制

http://www.e23.cn2020-11-11上海证券报

    摘  要:意外险保费价格低廉、保障范围灵活、保障功能较强,有着广泛的社会需求。不过,当前意外险市场基础仍然薄弱,恶意重复投保、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夸大损失程度等欺诈行为高发。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保信”)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保险业协会”)共同牵头,联合11家保险公司成立了课题组,在充分进行行业调研后,研究制定了《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下称《指引》),即意外险“黑名单”“灰名单”标准。

意外险保费价格低廉、保障范围灵活、保障功能较强,有着广泛的社会需求。不过,当前意外险市场基础仍然薄弱,恶意重复投保、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夸大损失程度等欺诈行为高发。

《指引》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建立统一的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标准,并将其应用于反保险欺诈实践,是保险行业一直以来的呼声和需求。《指引》以意外险为起点,通过行业共议方式,提供行业认定标准参考,形成业务操作规范,支持行业欺诈风险信息共享,提升行业欺诈防控水平,并为探索建立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打击欺诈案件的联动机制提供支持。

据了解,《指引》是一套全方位刻画主体风险行为、风险等级的评价体系。以六种风险行为和四级风险等级为框架,先依据风险行为对主体进行评定,明确是否列入风险名单,再根据风险行为客观事实对主体进行定级,判断其列入风险名单的风险等级。

六种风险行为包括: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的程度;故意不如实告知。这六种风险行为既有行业常见欺诈行为类型,也包括了业内关注度较高、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新型欺诈行为。

根据风险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指引》对主体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共设置四个等级,一级最重,四级最轻。

保险公司对主体风险等级的评定应采取动态更新机制,并遵循等级从高原则。保险公司仅评定一、二和四级风险,三级风险由行业汇总后评定。

下一步,中国银保信和保险业协会将在监管部门统一指导下,研究制定《指引》应用的相关制度和机制。

作者:黄蕾   网络编辑:鞠月芹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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