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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面子”帮人担保 背上18万债务

http://www.e23.cn2013-04-25济南时报

    摘  要:对此,市中区法院特别提醒,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为他人借款担保应慎重,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担保时应注意五点:一是不要盲目听信他人引荐、介绍,不要让被担保人给的一点蝇头小利所迷惑;二要考察被担保人的诚信度和真实度,核实对方提供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三是担保要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不要因为一时碍于情面而做出将来后悔莫及的事;四是应当与家人协商,免得出现家庭和睦问题;五是要关注借贷资金用途、去向,对其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

 

为“面子”帮人担保 背上18万债务

  担保广告随处可见 记者张晓园 摄□本报记者 张晓园

  罗东开着他的宝马车跑了,留下18万债务。当初为他买宝马提供反担保的2个朋友,不得不面临来自担保公司的追诉。市中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担保追偿纠纷,依法判令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罗东向担保公司偿还代交的银行借款,反担保人于云、张玲(化名)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为朋友担保借款30万

  2010年,罗东看上了一款宝马车,总价款为30万元。他通过润成担保公司从银行借款3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按月还款。如果他出现合同规定的逾期付款情况,将要按逾期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该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如果罗东不能按期还款,担保公司将承担连带清偿和赔偿责任。

  担保公司为降低自己的风险,要求罗东找有资产或者有稳定工作的朋友为其提供反担保。罗东找到有正式工作的朋友于云和张玲,希望他们帮忙。俩人碍于面子不好拒绝,答应帮他反担保。双方约定,若罗东逾期不还款,担保公司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代罗东还款后,于云和张玲两位反担保人将向担保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1年12月,罗东不见踪影,担保公司代他偿还银行18万元,根据《委托担保服务合同》,为维护合法权益,担保公司将罗东、于云和张玲起诉至市中区法院。担保公司认为,根据借款协议,借款人未还款,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了债务,承担了担保责任。他们有权要求罗东清偿为其代偿的全部金额,于云、张玲对罗东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担保公司依约为罗东的贷款提供担保,罗东未按约偿还银行贷款,致使担保公司代罗东偿还了贷款本息共计18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罗东支付担保公司代为偿还的款项18万元和违约金,于云、张玲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调查 多数市民不愿为他人担保

  生活中,如果你身边的人需要贷款或者借款,你愿意当担保人吗?23日,在记者随机调查的20人中,18名市民表示不愿意为他人担保,除非对方是自己直系亲属或者是最好的朋友。

  “由于担保公司风险意识不强,急于拓展业务,签订担保合同时操作不规范,对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审查不严。缺乏实地调查和综合分析,担保公司难以准确掌握被担保人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矛盾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华昌投资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张晓东向记者介绍,担保公司贷后管理不规范,追偿难度大,汽车消费贷款存在担保不足问题,大多数贷款人缺乏足值抵押,无法提供有效的、全面完整的质押和抵押财产,其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获取贷款后,因自身还款能力较弱,迟延还款或逃避还款的现象较多,一旦出现大规模代偿现象,担保公司将面临较大风险。

  “担保公司是近几年出现的,2012年市中区法院一共审结了58件担保追偿纠纷,2013年1-4月审理了19件,就本案这家担保公司而言,从去年10月至今,在我们法院就有12起类似案件。”市中区法院研究室王萍告诉记者,担保追偿纠纷案件从2012年开始增多。法院建议:一是增强担保公司的风险意识,严把贷前调查关;二是完善贷后管理制度,建立与贷款人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逾期还款的催收力度;三是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完善有关消费信贷的规定。

  法院提醒 为他人借款担保应慎重

市中区法院法官许毅说,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贷时,银行为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转而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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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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