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电销终获“专门”监管 设置准入门槛
摘 要:“2010年以来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高速发展,超过三分之二的人身保险公司开始经营这类业务。同时,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出现销售误导、电话扰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须正确使用电话销售用语,禁止不当阐述。电话销售用语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制定并存档备查,保险代理机构、电话销售中心未经总公司同意不得更改。
疏通投诉渠道 10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不仅规范了电话销售的产品种类,也对保险消费者的投诉渠道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但连续经营电话销售业务两年以上,期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电话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产品选择应充分考虑电话销售的特殊性,简明易懂,便于投保。
对于电话销售中持续“高烧”的消费者投诉,《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至少为客户提供电话和柜面两个投诉渠道,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保险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确保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在处理实效方面,《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后,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说明办理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投诉处理过程应通过书面记录、录音等方式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诉事项涉及电话销售行为的,保险公司应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调听电话销售录音。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有效电话销售录音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原则处理客户诉求。保险公司应根据电话销售业务流程和特点,改造和完善现有服务支持体系,确保投保人享有不低于其他渠道的服务水平。”上述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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