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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争食”银行市场并非易事

http://www.e23.cn2013-06-08金融时报

    摘  要:历经半年多的公开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保监会今天联合发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打开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的“闸门”。更加令市场感到欣喜的是,《暂行规定》大幅降低了准入门槛,这不仅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保险公司有资格进行基金销售,也意味着基金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得以拓宽。

险机构承担责任;对于保险机构的基金销售人员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机构名义销售基金,并且基金投资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也明确规定由保险机构承担责任。”谈及新规的特点,保险专家如是告诉记者。

  在明确机构间的责权利的同时,《暂行规定》也对监管权限进行了明确界定。按照《暂行规定》,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业务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定的情形时,证监会、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都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机构销售基金业务可以进行联合现场检查。保险机构在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出现应当吊销其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情形的,由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保险机构基金销售人员在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出现应当吊销其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情形的,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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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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