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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成“商品” 公民隐私如何安上“防护网”

http://www.e23.cn2013-06-24新华网

    摘  要:吉林长春一市民车保险将要到期,全国各地让其参保电话不断,频遭电话骚扰让她苦不堪言。后经了解发现,她个人信息被人用以牟利。为严打这些倒卖私人信息者,各地频出“重拳”,将他们绳之以法,但面对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仍铤而走险,致使此“风”大有愈“刮”愈烈态势。

索和绑架、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巨大。而不法分子的作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手段多变,主要利用虚拟身份进行倒卖,而且经常变换身份,变换作案手段,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兴茂提醒,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希望一些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切莫将个人信息‘外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齐兴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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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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