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工伤补贴标准上调 最高补贴3707元
摘 要:日前,记者从长清区人社局获悉,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补贴标准上调,调整待遇日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目前上调金额已发放完毕。
日前,记者从长清区人社局获悉,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补贴标准上调,调整待遇日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目前上调金额已发放完毕。
长清区医保办主任韩山介绍,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以3349元为基数按比例上调;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即87元。
一级工伤补贴最高为3707元
6月26日,长清区人社局医保办主任韩山介绍,目前,长清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已上调,调整待遇日期从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目前上调金额已发放完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济南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9元,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2013年生活护理费为1675元,相比2012年上调19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2013年生活护理费为1340元,相比2012年上调1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2013年生活护理费为1005元,相比2012年上调119元。
韩山介绍,长清这3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其中,一级工伤职工郝先生生活护理等级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调整后护理费为1675元;三级工伤职工吕女士生活护理级别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调整后护理费为1005元。
此外,按照伤残等级,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据了解,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韩山介绍,长清这3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上调后依次为2032元(一级)、1689元(三级)、1911元(四级),与上调后的生活护理费相加,一级工伤职工郝先生工伤补贴为3707元,三级工伤职工吕女士工伤补贴为2694元,四级工伤职工许先生因没有生活护理费,只享受伤残津贴上调政策。
供养亲属抚恤金最高为946元
据了解,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长清区人社局医保办主任韩山介绍,目前,长清区有24人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工亡职工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即87元。其中,22人属于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每月67元增加;仅一人为工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按照89元增加;一人为孤寡老人,抚恤金按照87元增加。根据统计,24名领取抚恤金的市民,最高抚恤金为946元。
韩山介绍,此次工伤职工待遇上调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者,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待遇日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目前,增加金额已发放完毕。
- 那些形形色色的工伤 你知道多少?(2013-04-28)
- 人社部拟明确《工伤保险条例》超龄未退人员应享工伤保险(201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