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8·16”案查处始末 证监会速查严办显决心
摘 要:业界认为,处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为依法治市树立了又一个标杆。而三日快速调查取证、复原光大证券篡改交易记录、从券商到监管机构的全方位调查取证等,对证监会的稽查执法而言,都是一次全新尝试。
行电话沟通,提示可能的清算风险。随后双方现场讨论交收事宜,防范结算问题引发系统性风险。同样是在11时45分,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致电光大证券信息披露、合规、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再次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12时00分,光大证券有关负责人回电称其策略交易系统可能存在故障,具体情况仍在核查。之后,上交所又多次以电话和短信方式联系光大证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等人,督促公司尽速核实、及时公告,同时考虑停牌。
12时50分,上交所再次致电光大证券负责人,督促其下午开市前公告相关情况。随后,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又持续多次督促公司立即发布提示性公告、说明事件及其原因。同时派出监管人员赴光大证券了解情况。
同样,中金所也启动监管程序。中金所监察部最早在11点10分与上交所沟通,随之与光大证券核实,前后“打过10次左右的电话”。
但由于系统缺陷难以一时发现,“光大证券在很长一段时间也无法确认到底问题出在何处。开会的过程中,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楚”。知情人士透露。
光大证券自营在期指交易上有1万1千手的额度,中金所启动监管之后,紧急在光大证券发出8000多手空单后停止其交易授权。
“顶格处理”
对于这起案件的查处,新闻发言人用了“从快从重从严”来形容。
具体看,首先这起案件的调查启动了A类案件调查机制、内审提前与分阶段信息披露机制。从8月16日事件发生到8月30日宣布结果,仅用了两周时间。其中,实际调查取证的时间则更短。
同时,在光大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证监会稽查部门当晚将调查通知书送抵光大证券,17日,上交所与上海证监局也进驻光大证券现场,19日,证监会稽查部门进驻现场调查。
稽查部门的整个现场调查取证仅用了三天,但其间实际的调查取证项目繁多。
至于从重方面,从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中就可见一斑:
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4278.08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285668.48元。
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这是过往内幕交易案件中鲜见的处罚决定力度。”证监会法律部负责人指出。
记者了解到,对光大证券处以5倍罚款,是一种“顶格处理”。
“根据证券法和期货条例的规定,内幕交易交易所得没收,罚款其违法所得1-5倍。”证监会处罚委负责人指出,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我们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5倍没有超过法律条款规定的上限,并且是适当的。
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内幕交易案件,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没有先例,涉及跨市场交易,属新型案件,因此,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论证咨询后认为,认定追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是适当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此次对于光大证券的处罚力度,体现了监管层在维护“公平、公开、公正”和投资者利益方面的强劲力度。
光大可能面临27亿元索赔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不仅仅是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也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失。
据了解,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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