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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玉石最高年息72%被忽悠 老总吸金2千万

http://www.e23.cn2013-09-16扬子晚报

    摘  要:去年10月份,扬子晚报曾报道南京鼎城投资有限公司以玉石投资、新能源开发等名义,吸引30多名投资者“砸钱”。年息从18%到72%不等,非法吸收存款2000多万元。为了运作方便,该公司负责人王某先后注册了6个公司。他在拿到投资款后,并没有投入事业,而是放高利贷或者挥霍资金购买豪车。单是他一人就有5辆豪车。昨天,玄武法院开庭,公司老板王某和另一位只有24岁的“朱总”受审。

  声称最高年息72%,疯狂吸金2千万

  王某及其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公诉机关将其移送至玄武法院审理。记者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上看到这样的指控,“以月息1.5%-6%(年息18%-72%)不等的高息为诱饵,以投资鑫灵玉石项目为由吸引32人投资,共吸收公众存款2042.74万元。在昨天庭审上,记者看到很多受害者前来旁听。他们依然情绪激动,一直在哭诉王某骗钱行为。说到利息,其中一个受害人给记者看了鼎城公司的《委托投资月收益表》。上面列出10万、30万、50万、100万等总共5档,投资期限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实际操作中,他们声称的月息可能达到6%,也即年息72%。

  法庭上,王某供述,顾客投来的钱,一般都是通过POS机刷到自己的账户。公司的财务室有一个POS机,跟顾客谈妥后,签好合同,然后就把钱通过刷POS机,再转到王某的个人账户上,后期转到王某的一个亲戚账户。

  庭审实录:主谋当庭认罪称本无意骗钱 是因为资金链断裂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对于此罪名并无异议。但他又称,这个“帽子”不能扣到他个人头上,因为吸纳的存款绝大部分都用在公司的项目投资,或支付利息上,“我本人很少沾钱的。”王某声称,两千多万投资的具体项目其实就是玉石,包括购买原料以及布置展厅等等,本来打算着赚钱后就给大家付利息,但因为恰逢春节生意不好,导致资金链断裂。

  既然全用在公司上,为何转账使用的都是个人账户?王某对此的解释是,因为对公司员工不放心,所以才用亲戚的个人账户中转资金。但记者发现从其转账单据上,并不能看出这些钱转账的去向。而据公司一些工作人员的证言,有不少钱其实流入了王某自己的口袋。

  另外,王某虽然承认是他让手下员工到外界融资,但并没有实施具体的方针,“定的利率我不知道,合同也是手下拟的。”但根据其在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证人的说法,合同要生效,除了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还需要王某的私人印章才能生效。

  24岁的侄子成了“从犯” 供述叔叔320万买5辆车

  昨天同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只有24岁的朱某。他说自己是王某的表侄子,在案发前是鼎城投资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大家都喊他“朱总”。庭上,他供述了资金的部分去向。王某花140万买了一辆奔驰,100多万买了一辆宝马,另外还有一辆捷豹、一辆别克和一辆奥迪,总共大约320万元。此外,他知道表叔在南京还有一套400万的房产,平时的烟酒消费,也属奢侈。

  年轻的小伙子站在法庭上称,2011年大学毕业后,因为一时找不到工作,于是就到表叔王某的公司上班,起初只是个“打杂”的,后来让他负责公司的财务以及日常管理。后期,表叔就是用他的银行卡绑定到公司的POS机上,接收投资资金。他称,起初他并不知道表叔在做什么。直到后来不断有投资人上门要钱,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他才意识到公司做的事可能不正常。起诉书上指控,朱某协助王某在4个月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万元,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公诉机关建议,对王某量刑在六年左右,而朱某则在两年左右。法官表示,由于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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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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