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终结“宰客”乱象?取缔“零负团费”
摘 要:新《旅游法》将在10月1日出台,这次可谓杀了旅行社、导游、市民一个措手不及。涨价、收入减少让各方都叫苦连天。但不少人又期待新《旅游法》的制定能让旅游回归本质,杜绝过往零负团费乱象。这次立法,对零负团费的旅游模式将带来什么改变?争议问题在哪里?新《旅游法》是否能从根源上取缔零负团费乱象?本报记者特邀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所所长庄伟光探讨以上问题。
操起来甚有难度:“只要旅游团里面有一个人反对都不行,最终可能很难达成一致。”
其实,规范零负团费带来的购物乱象,更应从规范购物点的价格与质量入手。重点规范旅行社安排的具体购物场所,规范购物场所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强卖强买等行为,定期对一些购物场所进行监管,提高违法成本,让购物场所有序发展,而非一刀切地取缔购物项目。
●没有回扣=没有好服务?
从过往众多不购物导游就“黑脸”、“耍暴力”的经典案例来看,新《旅游法》堵住导游的回扣路,是否会让导游的工作更消极?
目前,部分旅行社、导游、领队之间的关系模糊。尤其是在合同、薪酬方面,旅行社通过压低导游基本工资,提高购物提成,致使导游强迫、诱导消费者消费,而部分导游素质不高,更会出现因旅客不购物便出言威胁旅客。
实际上,新《旅游法》虽然杜绝了导游的购物回扣,但也在另外的条款中保障了导游权益,包括旅行社应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这就意味旅行社要对导游投入更多成本,无疑会提高导游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导游从业人员的服务素质。另外,从薪酬发展角度与服务质量上看,导游的收入需要更完善的标准,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不妨让导游可按产品服务难度和等级得到相应的带团补助从而保证其积极性。
对策:终止旅游乱象,功夫还在法外
零负团费带来的旅游乱象,除了进一步通过新旅游法的顶层设计来框住乱象以外,还需要配合落地监管、旅游者本身的观念转变、企业的经营方式甚至行业自发的规范来杜绝乱象。
有法就该高强度执行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旅游法》,操作是否能接地气的问题上显然还需进一步的落实。刘思敏提出,“全国各地统一执法对于新《旅游法》的落实至关重要。新《旅游法》只有实行高强度执行,而不是选择性执法才有可能杜绝零负团费现象,否则可能出现竞争环境进一步恶化,市场秩序将会被进一步搅乱。”包括因新《旅游法》而出现的涨价,有关部门也必须通过各种监管手段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出现不合理哄抬团费的现象。
引导游客走出低价痴迷
零负团费长期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与旅游消费者的纵容不无关系。很多旅游者实际知情却贪图便宜,在纯玩团与低价购物团可供选择的前提下,依然因侥幸心理而选择零负团费的旅行团,导致最终“被宰”。刘思敏认为:“旅游消费者必须认识到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的特殊性。在信息越来越透明、竞争越来越透明的时代,要对价格有基本判断,让警惕‘陷阱’而不是痴迷追逐‘低价’成为一种本能。”显然,通过这一轮涨价潮,可以让习惯低价的消费者进一步认识到,过往的零负团费是旅游产品的非理性状态,有利于引导良性的旅游消费观念。
推行小费制度作补充
在国外,有向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刘思敏认为,在透明、公开、自愿的前提下,建议国内推行旅游小费。“导游服务的好坏可以在小费上有直接的体现。小费制度可以完善导游收入模式、改善导游服务水平。”如果通过小费能完善、优化导游的收入结构,旅客的旅游体验都会反映在给导游的小费上,无疑也堵住了导游私下添加购物点的行为。
小费制度化对旅游业的净化是值得被期待的,但是它的实施还需要面临旅游服务和价格是否透明规范、旅游薪酬体系是否健全、游客是否认同等考验。(记者 王睿)
降旅游成本
须对景区票价动刀
新《旅游法》对“零负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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