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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项目承揽灰色地带曝光 介绍费一路攀升

http://www.e23.cn2013-10-14证券时报网

    摘  要:据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在证券投行项目争夺白热化的今天,投行界不得不以财务顾问费形式支付项目介绍费,而这类支出的大部分最终都落入对项目拥有话语权的个人口袋。

  近期,锡业股份(12.65, -0.20, -1.56%)董事长雷毅受贿案曝光了国信证券投行承揽项目内幕,也暴露了当下业界盛行的项目介绍费灰色地带。

  据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在证券投行项目争夺白热化的今天,投行界不得不以财务顾问费形式支付项目介绍费,而这类支出的大部分最终都落入对项目拥有话语权的个人口袋。

  公开秘密:项目介绍费

  10月9日晚,锡业股份公告称,董事长雷毅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此前,该公司曾公告称,接到上级通知,雷毅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立案调查。

  据检察机关通报证实,雷毅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支持和帮助国信证券投资事业部经理杨健、其他四家公司人员在和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行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500万余元、港币85万元。

  从公开信息可发现,自2007年起,该证券公司与锡业股份一直有密切合作。从时间上看,这与检察机关通报的雷毅受贿的时间点刚好吻合。

  据了解,现在证券投行向项目经手人支付介绍费,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如果不支付或者出低了,投行承揽的项目有可能随时被其他公司抢走。

  而一位财经公关媒体经理也承认,现在承揽投行项目,没有项目介绍费几乎没戏,给低了都可能使到手的项目丢失。“我认识的很多投行朋友,都是还没开始接手项目就签署了财务顾问协议,约定了财务顾问费标准。”

  据证券时报记者调查,目前包括承揽债券发行在内的所有投行业务,基本都需要支付项目介绍费,这也是行业的“规矩”。但这类项目介绍费体现在财务账目上时,已变成“财务顾问费”,支付对象一般是财务顾问公司、财经公关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然后再由这些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转移支付给个人。

  灰色费用:诱发受贿

  “给好处费现象很普遍,不仅承揽首发(IPO)项目、企业债项目要给好处费,甚至股权投资、并购重组,以及大小非减持、股票质押回购等业务,都需要支付财务顾问费。”深圳某券商投行部的一位项目负责人说,“当然,这些费用的大部分最终肯定流入了个人腰包。”

  总部位于北方的一家券商固收部总经理孙先生透露,他们公司前两年在这方面就吃过不少亏。因为是地方国企,该公司合规管理非常严格,不让报销和支付财务顾问费,而且要求项目承揽必须亲力亲为,导致很多项目最终被其他公司抢走。后来,该公司领导亲自到东南沿海搞市场调研,去年年底公司已实施财务顾问费报销制度。

  在投行圈里,项目介绍费有约定俗成的比例。大概占项目总承销收入的1%~3%。按IPO未暂停之前的行情,一个中小板IPO项目的承销费,一般为3000万元左右,项目介绍者估计可以获30万~100万的税前项目介绍费。

  “现在行情上涨了,尤其是介绍企业债项目,介绍费一路攀升。”深圳一家券商固定收益部赵总经理说,“目前,公司认可的企业债项目介绍费是不得高于承销费的20%。”而上述孙总经理所在的证券公司,这个比例上限则是“30%”。

  对于处于灰色地带的项目介绍费,大多数业界人士表示能理解。“毕竟项目介绍人付出了项目承揽的资源,当然应该给予相应的回报。”“虽然拉项目的好处费是不能见光的,但同行都这么干,你不给就没法和别人玩。”

据证券时报记者采访获悉,不少券商合规部都能接受“这种现状”,因为从合规流程上讲,不管是项目介绍费还是财务顾问费,只要没直接支付给个人,在法律上是没问题的,都是走的“公对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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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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