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等同IPO助力退市 10月证监会已内部试行
摘 要:事实上,早在创业板退市制度拟定之初,直接退市与不允许借壳原则便已经树立;而“趋同”向“等同”过渡,也在今年10月份开始,在证监会上市部的受理环节已经内部试行。
“办法发布后,我们会通知交易所正式实施了,从上市公司从公告预案环节开始,就要按照新的规定公告,使得‘等同’审核环节向前延伸,从而使得整个标准在预案到各个环节都是一以贯之的。”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
重申创业板不得借壳
事实上,在11月30日宣布的创业板不允许借壳,是一种重申。
这种理念实际上在创业板退市制度拟定指出便已经树立。“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的核心,就是不允许重组,不允许借壳。”早在2011年,深交所高层便指出。
但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但在并购重组方面则是开放的,并没有过多的政策限制。
对于眼下各种特殊行业,如同手游等商业模式通过并购方式走进创业板,监管层则表示了认同。
“这与创业板的模式也是比较吻合的,现有并购重组结构也印证了这一点。下半年以来的并购重组案例中,中小企业的占比比较高,主要是创业板并购交易单数较高,占比达40-50%。”上述部门负责人表示。
但是,认同并不意味着监管层没有注意到其中的炒作风险。
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针对创业板并购重组中涉及到的特殊行业特殊模式,在审核过程中将会特别关注,比如提醒中介机构对特殊行业收入确认做专项核查,“比如手游收入确认方式”。
这或意味着,此前在交易所层面体现的对于并购重组热的监管实验,已经得到了证监会层面的认可,或能得到更加大范围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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