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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万科 要求其公开已完工项目纳税情况

http://www.e23.cn2014-01-08法治周末

    摘  要:北京律师刘亚军持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的股票,也关注万科的新闻。

工项目各自的应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已经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外,他还请求法院判令万科向其公布项目的分期销售比例和各期的毛利率。

  刘亚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认为公司对小股东的知情权保护的不够,他希望了解除了公告中提到的项目,其余项目的毛利率情况。

  是否欠税和股东利益有无关联

  刘亚军认为,万科的公告显示,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40多亿元,这是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但是钱没上缴国家,而这笔税款又作为成本被预先扣除了,不计算在企业利润里。

  “根据规定,除去成本以外的利润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但这44亿元的土地增值税款作为成本被扣除了,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这些钱实际上又没有给国家,这部分钱在哪里?实际上是在企业内部流转。”刘亚军说。

  刘亚军认为,这40多亿元的资金除了关乎企业所得税,还可能和股民的收益有关,“作为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实际上没有缴纳,在给股东计算利润的时候,公司又说这部分钱是不应该计算在利润范围内的”。

  对于刘亚军的说法,法治周末记者从万科方面获得的回应是,此类质疑源于相关人士对会计处理和税收实务缺乏了解。

  万科的内刊《万科周刊》的微博称,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是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必须在当期利润中扣除;而税务机关在核收企业所得税时,却并不会在税基数字中减除这一准备金金额,不会导致企业少缴或迟缴企业所得税。所以房地产公司不是两头占便宜,而是两头都占不到便宜。

  万科新闻与传播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时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会计记账与税收核算不可完全混为一谈,二者之间各有侧重但不矛盾。有兴趣深入了解的人士可向专业会计师咨询。

  暴露税制设计漏洞

  此次并非万科首次因土地增值税问题而被质疑。

  2013年11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就报道称,房地产企业欠缴3.8万亿元土地增值税,涉及万科、SOHO中国、招商地产[微博](17.94, -0.75, -4.01%)、合生创展、金地集团(6.04, -0.02, -0.33%)等45家上市知名房企。随后,万科就因此报道发布公告澄清自己并未欠税。

  该报道引发了一场“口水战”,除万科外,华远、金地、万通、金隅、首开在内的多家上市房企也纷纷发布公告予以澄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因此事发声称:“有关人员对欠税数额的推算,方法是不正确的,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

  但时隔一月,央视再次点名万科,称其欠缴土地增值税。

  对于这场“欠税”风波,财税专家马靖昊认为,这其实是由于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上的问题所致。

  马靖昊称,除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扣除的成本费用存在的可操作空间外,房地产项目多半是滚动开发,税务部门其实无法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再加上房企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税务部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使得土地增值税基本上依靠预缴征收(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等到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因此缴纳需要很长的周期),尽管预缴比例很低,实际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远远低于应缴纳的数额。

  马靖昊认为,由于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中核算,确实看起来处于“应缴未缴”的状态,但在未进行清算之前,这些“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不缴,并不违反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

“从法律层面上看,很难或根本找不到这些开发商欠缴土地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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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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