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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万科 要求其公开已完工项目纳税情况

http://www.e23.cn2014-01-08法治周末

    摘  要:北京律师刘亚军持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的股票,也关注万科的新闻。

  北京律师刘亚军持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的股票,也关注万科的新闻。

  万科是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然而,万科近期却两次被媒体直指“欠缴土地增值税”。

  事后,万科发布公告称,其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但刘亚军对万科公告中的内容有质疑,一纸诉状把万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万科向其公开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

  1月6日,法治周末记者从刘亚军处获悉,起诉书已经寄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EMS追踪记录显示起诉书已经到达法院了。”

  万科新闻与传播中心相关负责人则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有关律师寄送起诉书事宜,他们尚未得到来自法院的消息。

  不过对于这次“欠税门”事件,财税专家马靖昊认为,此事其实是由于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所导致的:“土地增值税是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之中操作最复杂、缴纳方式最特殊、征缴最迟滞、避税最神秘的一个税种。”

  162个已完工项目纳税情况均遭疑

  刘亚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13年12月30日他看到央视《东方时空》关于万科拖欠土地增值税的报道,并开始关注此事。

  央视报道称,近年来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抑制房价,2013年3月的新“国五条”就有“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这样一条。但在全国不少地方,土地增值税这样一项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措施却没有落实。

  随后,央视点名指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吉林万科城项目、广州万科金域蓝湾等4个房地产项目已经达到清算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纳税,除了这4个项目外,万科在全国另外有30多个房地产项目达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而主管地税部门也未及时要求清算,巨额税款以应缴未缴的面目长期挂在企业账上。目前万科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4亿元。

  央视报道播出后第二天,万科发布了《关于不存在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公告》回应此事。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的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经核实,报道涉及的4个项目,均不满足以上条件,不属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万科在公告中表示。

  万科在公告里进一步解释称,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49%,远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吉林万科城项目,根据经审计的实际成本及收入测算毛利率仅为16%,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少于预缴金额,属于应退税项目;广州金域蓝湾项目、柏悦湾项目,均未全部完成销售,最近交付时间为2013年12月。

  法治周末记者向万科新闻与传播中心相关负责人求证此事,他表示对此事以公告为准。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在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该部门正加紧核实相关情况。

  而刘亚军则质疑了万科的此项公告,并提起诉讼。在刘亚军看来,万科在公告中详细说明销售状况的项目仅仅是公司开发项目的极少部分,他对万科土地增值税的疑问是针对公司已完工的所有项目。他表示,公司法有规定,上市公司要对社会公开经营状况等。他的诉讼涉及股东知情权,要求其公开一些没有披露的信息。

法治周末记者从刘亚军处获得的起诉书显示,除了“请求法院判令万科向其公开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万科162个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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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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