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农家院俩菜被宰635元 商家有意不出示菜单
摘 要:羊绒大衣干洗后竟变成“旧货”;中介包办购房贷款,贷款没办下来,中介费却说啥不退;在大型超市买的贴有“著名商标”的保鲜盒竟然是假冒的;在农家院点俩菜,竟被坑650元……昨天,辽宁省工商局12315中心公布了2013年四季度全省工商12315维权案例。
要到正规的具有一定规模、实力、信誉好的商家购买,而且一定要索要发票、保修卡等相关票据及证件,并且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
大超市保鲜盒“以次充好”
案例:丹东市消费者陈某,在某大型超市选购保鲜盒时,看中了外包装上标有“著名商标”的某品牌保鲜盒,购买后才知道,原来该品牌的保鲜盒根本不属于著名商标范围内的商品。消费者寻求12315帮助维权。经调解,超市退还陈某15.8元货款,并赔偿15.8元。
12315点评:该案涉案商品虽然只是一个15.8元的保鲜盒,但是陈某的维权意识值得鼓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商品价值多少,消费维权部门都会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饭店没告知就收8元餐位费
案例:2013年10月,沈阳市消费者文先生和朋友在沈阳奥体中心附近的一家饭店就餐,结账时发现账单上每人被收了8元钱的餐位费,因为在就餐之前饭店没有任何人告知要收餐位费,而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也没有明示,消费者遂与饭店方理论。经调解,经营者愿意退回消费者每人餐位费8元。
12315点评:本案中,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饭店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这种情况,商家应该要提前告知消费者,不能有隐瞒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存在。如果饭店收取餐位费,有责任在饭店显著位置或消费者就餐前提醒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8元钱的餐位费服务。
新摩托车购买当天钢圈坏了
案例:抚顺市消费者李先生,在雅马哈车行花7500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摩托车,当时商家告诉消费者该车为试驾打折车。购买当天,消费者驾驶该车时速达到60公里时,摩托车振动剧烈,整车抖动明显。消费者找到该车行说明情况,车行答复是钢圈坏了。消费者要求商家免费更换一个新钢圈,可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380元的换钢圈费用。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投诉到12315投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经调解,该车行同意给消费者全额退款7500元。
12315点评:“打折商品不予三包”是大多数商家的一个严重误区,也不排除某些商家“揣着明白装糊涂”,欺骗消费者。对于打折商品、奖品和赠品,商家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承担三包责任。只有明示消费者存在质量瑕疵的处理品,商家可以不承担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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