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新华保险 3个工作日赔付重疾客户34万元
摘 要:东营客户孟某,先后于2010年1月6日及2010年3月6日投保新华保险公司吉星高照保险产品,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吉星高照保额累计11.5万元,重疾保额累计11万元。
东营客户孟某,先后于2010年1月6日及2010年3月6日投保新华保险公司吉星高照保险产品,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吉星高照保额累计11.5万元,重疾保额累计11万元。
2013年6月1日,孟某在外游玩过程中突发头晕伴右侧肢体麻木并昏迷,当天被送到医院就诊,经过检查,确诊为脑干梗死。客户家属向公司进行了报案,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与客户家属进行了联系,并及时到医院进行了慰问。
2013年12月20日,孟某家属委托鉴定机构为孟某作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达到了公司重大疾病规定及条款规定的全残标准。
2014年1月7日,孟某家属向公司做出重大疾病及身体全残的索赔申请。经公司审核,2014年1月8日将11万理赔金转入客户家属所提供的账户。由于重疾保险是作为附加险投保,全残保险金需在重疾保险金赔付之后再做申请,2014年1月9日,工作人员将客户全残索赔申请提交公司审核,当天便获得审核通过,并再次将236926.34元的全残理赔金转入客户账户。仅仅用了三个工作日,便将34万余元理赔金赔付到账,得到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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