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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客户360万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内控存疑

http://www.e23.cn2014-02-14第一财经日报

    摘  要:2013年1月,刘某来到中国银行[0.39% 资金 研报]扬州宝塔支行(现更名为文峰支行)开户存入360万元,随后将银行卡交付该行托管。宝塔支行时任行长王某在获得银行卡、密码及网银U盾之后,交给刘某盖有宝塔支行公章和王某签名的《银行卡保管说明书》和《保证兑付存款本息承诺书》。

  中行内控隐忧

  刘某表示,事发之后,自己在与中行扬州分行沟通之时,多次强调自己之所以愿意将银行卡、密码等交付给银行保管,是因为王某的银行行长身份。刘某称,前往宝塔支行办理相关业务之时,王某出示了身份证、工作证、任职书自己才确信无疑。王某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上述事件发生之时其的确任宝塔支行行长,随后于去年5月离职。

  刘某称,在前往宝塔支行兑付无果之后,曾前往中行扬州分行进行沟通,扬州分行相关人士进行接待,并也确认王某当时的确系宝塔支行行长。

  记者致电中国银行扬州分行,负责媒体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王某已经离开中国银行,对该事件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昨日记者再度多次致电欲了解王某为何离职,以及中国银行对此事件的态度之时,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刘某称,在与中行扬州分行多次沟通之后,扬州分行相关人士曾对其表示,银行方面已经向警方报案,但是刘某并未收到警方要求前往配合笔录的电话。刘某表示,其提出要求中行扬州分行有关人士提供报案相关文件之时,对方表示自己身在外地并语焉不详。刘某称,自己将尽快前往警方报案。

  在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鹏看来,如果刘某所言属实,此案件其实缘起于刘某与项目方的类似委托贷款业务。尽管王某称假公章并非自己所盖,但是既然知道对方在文件上加盖假公章,选择用要求对方出具说明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说明其最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具备。“面对一纸骗取客户信任而编织的谎言,任由假公章来粉饰骗局而不制止,实在很难让人不对银行的内控和内训产生质疑。”

  吴鹏表示,银行行长的行为是否能构成表见代理以及对于银行系统内部管理缺失和滥权渎职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发生、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这些问题都将留待或将发生的民事诉讼中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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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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