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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合同现“阴阳版本” 客户质疑银行伪造

http://www.e23.cn2014-07-22中国经济网

    摘  要:金女士手中房贷合同的期限为10年,蹊跷的是,银行方面持有的合同贷款期限却为15年(但有涂抹痕迹),银行系统中录入贷款期限也为15年。更让人感到疑惑的是,金女士手中的合同仅有自己的签字,银行的合同虽有支行行长签名,但客户签名却疑似不是金女士所写。

的情况确实十分蹊跷,自己也从未听说过,但是由于当时的行长与房贷员工均已离开该行,其目前很难弄清楚情况,只能是将事件记录并向上汇报。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信用卡申办时,由银行员工代签代填非常普遍。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当事人意志独立、自由平等和行为独立的意思表示,通常确定合同关系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签字确认,这是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各项业务的合规要求,是风险防范的底线。

  金女士告诉本报记者,由于个人身体原因,目前急需用钱,本想将贷款还清后用剩余的钱看病,没想到出了这个事情,还要往返城阳支行与青岛分行反映情况。

  “最开始,城阳支行表示只能赔偿1万元,也就是说按照15年合同执行我还需要多支付2万元利息,后来经过多次沟通,银行改口说可以全部减免多出来的利息,城阳分行的解决办法是按照现有的15年时间还完贷款,至于多交的3万块钱,城阳分行给予免除,但不能马上解除贷款合同。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接受,但最后这个方案却被青岛分行拒绝了”,金女士说。

  7月15日,金女士与城阳支行又一次沟通无果后,已将此事上报当地银监局,在60天的处理周期过后,或许才能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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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宇舟   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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