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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申P2P为民间借贷 监管法律即将出台

http://www.e23.cn2014-09-17经济观察网

    摘  要: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在“2014第八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重申,P2P定义为民间借贷。虽然当前P2P平台公司的设立和管理还缺乏规章制度,但目前央行与其他部门密切制订相关法律,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P2P行业野蛮生长的日子或许已走到了尽头。

  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在“2014第八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重申,P2P定义为民间借贷。虽然当前P2P平台公司的设立和管理还缺乏规章制度,但目前央行与其他部门密切制订相关法律,已经到了最后阶段。随着逐渐完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规章制度,将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在国际上可能是发展得比较慢,但可能规模是最大的。

  央行重申P2P为民间借贷

  从近几月的央行官员观点看,央行一直将P2P定义为民间借贷机构,而银监会则认为P2P为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

  7月8日,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表示,P2P机构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7月19日表示,如果监管部门能够认定P2P确实是放贷机构,或是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按照央行征信条例的要求,把这些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是征信中心的法律责任。”

  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北京校区再次重申,“关于P2P这种,我们现在定义为民间借贷。”而互联网金融经过去年的大规模的发展,目前只是初步阶段,还没有经过整个的经济周期的考验,对这种新型的业务形态,监管机构需要一定的观察期、积累一定的数据,所以现在应该是总的来讲,还是支持鼓励创新,同时要求大家注意防范风险,监管上应该保持灵活度和容忍度,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但穆怀朋强调,人民银行非常明显地提出,互联网金融基本上要保持几个总体的要求,即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要满足维护金融的稳定性;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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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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