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部分理财产品亏损 客户称未收净值报告
摘 要:代客理财,凭借自己的专业优势帮助投资人实现财产保值或增值本是金融机构的长处,而投资有风险、理财产品出现亏损也实属正常。不过,也有投资者认为,银行应该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当产品出现价值波动时,应给予客户相应的净值报告作为提醒,便于投资人判断止损或者止盈。
何先生表示,其购买了10万元理财产品,但是没想到仅两个月时间就亏损了近6000元,“买理财产品的时候我们也知道会有风险,亏了不能怪产品,但是理财经理所说的净值报告我们却从来没见到过,我根本就不知道产品的亏损一直在扩大,如果能及早赎回也不至于亏这么多”。
根据10月17日的数据,美盛西方资产环球高收益基金(分红)当日净值为94.3美元,微涨0.83%,而8月26日,何先生购买当天,该产品净值为98.4美元。
此外,走势图显示,自今年7月7日,该产品出现99.88美元的峰值后至今,三个多月的时间内净值连续下跌,从98.4美元跌到94.3美元,早已经超过了何先生所说的口头约定的2%净值报告提醒幅度。
“我的朋友谢先生比我早几个月买入花旗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其中买了德盛安联高收益债券型基金共计60万元人民币,美盛高收益债券型基金和施罗德股息增值基金共计4万美元,这些产品在投资期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谢先生也没有收到任何理财经理电话或者邮件告知产品净值有波动”,何先生说。
理财产品
信息披露各自为政
今年监管部门下发的《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在信息披露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解包还原基础资产,做好理财产品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
此前,2008年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账单、市场表现情况报告、收益情况报告以及向客户提供收益测算依据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充分保障客户金融信息知情权。而2011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然而相关统计显示出来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上半年,银率网公布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信息披露情况中,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收益披露率仅为34.73%,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收益披露率也只有68.91%。
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足,是一直以来存在的问题。如果投资者想要了解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及产品说明书,就会发现多数银行“犹抱琵琶半遮面”,在其官方网站上难以查找到充足的信息及数据。就连专门提供银行理财产品服务的数据服务商,也反映采集理财产品的运作数据有相当的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导致产品购买的盲目性。
而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城商行和外资行在官网对于理财产品的披露情况非常有限,基本只有相关系列产品介绍、投放标的的大致介绍,其中部分城商行会披露产品成立与清算报告,但是关于运行中的理财产品的情况,则鲜有披露。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理财资金除了投资非标资产,还有相当一部分投向了包括国债、企业债、央行票据等在内的标准化债权资产。这些资产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具有标准化证券的特征,收益率也方便查询,理财产品定期公布收益或净值在理论上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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