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加多宝“七连冠”广告一审被判虚假宣传
摘 要: 12月3日,王老吉方面与加多宝方面又一起广告语纠纷案在京宣判。北京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6则广告语,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构成了虚假宣传,据此判令加多宝方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对王老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
磨灭的积极贡献。而加多宝方面的涉案广告语将“王老吉”商标有意识地进行忽略,其真正的用意是将凝结在“王老吉”商标中的商誉转移至“加多宝”商标,该行为不当地利用了原属于“王老吉”商标的商誉。
综上,涉案虚假宣传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加多宝”商标存在7年之久的误解,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还忽视了“王老吉”商标对于涉案凉茶销量的贡献,无形中将“王老吉”商标的商誉转移到“加多宝”商标上,损害了王老吉方面的正当利益,法院据此认定加多宝方面的涉案广告构成虚假宣传。
在判定加多宝方面的赔偿数额时,法院参考王老吉方面提供的抵消广告费用,从合理性与必要性出发,结合加多宝方面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主观过错,综合判定加多宝方面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万元。
据介绍,针对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当事双方均表示将提出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原文转自:http://qndb.net/gn/231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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